作者: jadepond (JP) 看板: BabyMother
標題: Re: [寶寶] 寶寶小睡中能出門嗎?
時間: Wed Jul 25 07:07:59 2012

: : 我可以到樓下去拿個信或是到附近的超商之類的嗎??
: : 有沒有全職媽媽有類似的經驗呀??
: : 補充一下 他小睡是在嬰兒床上
: 真的不要,這樣觸法,而且妳永遠不知道後果是什麼。
^^^^
: 總之也不是嗆奶,就應該是嬰兒猝死。
^^^^^^^^
: 我們永遠無法知道三∼五分鐘裡面會發生什麼事情。
: 若是嬰兒,他突然會翻身,悶住。嗆奶,悶住。
: 有隻小蟲爬進鼻孔,打個噴嚏嗆奶,悶住。被子被風吹起來蓋住口鼻,窒息。
: 若是幼兒,外出失蹤,墜樓意外,打翻東西撞到頭。
: 放大絕好了,若是就在這幾分鐘發生火災呢?地震呢?
: 要怎麼去保護小孩?天災人禍往往都是幾分鐘內定生死。
: 當然,這些事情媽媽若在家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 但若聽到一點聲響或孩子的哭泣就去察看,勢必減少很多危險性。
: 若有狀況也可以立即處理。
: 我們當然不可能跟孩子寸步不離,但做到孩子在家我們不離家應該是必要的。
^^^^^^^^^^^^^^^^^^^
: 而且這在法律上也有明訂,六歲以下孩子是不可獨自在家的。
^^^^^^^^^^^^^^^^^^^^^^^^^^^^^^
: 我覺得六歲都還太小,很多國家是八歲十歲甚而十二歲。
: 我也曾遇過需要下樓但是孩子還在熟睡的狀況。
: 我是寧願吵醒孩子抱他下去也不會放孩子單獨在家。
: 孩子哭鬧也罷,但這跟他的安全比起來,我寧願他少睡一點。
: 所以我必須很嚴肅的說,
: 請不要覺得放孩子在家去買個菜,轉個帳之類的事情是可以的。
: 請真的要顧及孩子的安全,一時的失誤很有可能造成終身的遺憾。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
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法律是這樣定的,如果說叫大家不要觸法,那請本版上每個媽媽自己問問自己
看看上面這條法律,你認為自己有沒有觸法?

特別是「不得使其獨處」

什麼是獨處?

實務上見解就是大人沒跟孩子在一起就算讓孩子獨處

如果以十分鐘來說好了。

去上洗手間、去廚房溫個奶、去隔壁房間跟人講話(或講電話)
去廚房煮個菜、去洗個衣服尿布奶瓶、去洗澡....太多太多
小孩爬去某個房間玩玩具、只要大人沒在身邊,就叫做獨處

就算在同一個「家中」,只要大人沒跟孩子在一起旁邊,就叫做獨處

法律不是用家做定義,是用「獨處」做界定
更何況「家」的定義很模糊,有的人的家有200坪,有的人的家只有20坪
法律不可能用「家」去做定義

來,請告訴我們,要怎樣才能做到完全「不觸法」


最後,你說的 嬰兒猝死...

當我打這篇回應文章的時候,眼睛看著電腦螢幕,專注在PTT 上超過 10分鐘
如果 嬰兒猝死 會發生,我根本無能為力...
更何況大多數的人一專注在 PTT 上面每一次往往都會超過 10 分鐘

一般家庭不可能做到一直叮著孩子觀察是否有呼吸

那請各位媽媽一直叮著小孩,不要逛 PTT 、不要逛網拍、專心看著孩子吧。

這樣可能嗎?合理嗎?

孩子是老天爺賜給我們的天使,不是折磨我們、懲罰我們的惡魔
更不是把我們綁住害我們什麼都不能做讓我們變成植物人

該做的事情你還是要去做,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

該上廁所就去上、不要憋尿、不要忍著不大便、肚子餓就去吃東西
該去洗澡就去洗、該做什麼就去做,該洗衣服就去洗,
晾衣服遇到忽然下雨就趕快去收進來,樓下拿個信、樓下便利店買個東西
鄰居來串門子、郵差來送個掛號信、需要講電話去隔壁房間
上個PTT 逛網拍... 甚至跟老公親熱做愛

合理時間內做完趕快回來就好

大多數的人不可能請的起傭人 24hr 輪班叮著小朋友

我們只能承擔合理的風險、過著合理的生活。

你、觸法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9.50
tune:反正都待在家裡就對了 07/25 07:15
seavon:就待在家裡就對了 你顯然搞不清楚大家爭論的重點@@ 07/25 07:53
seavon:講難聽一點 真要瞞誰知道你觸法 但是再家裡就是比較安全一 07/25 07:54
seavon:點 因為隨時聽的到聲音 07/25 07:55
cuyek:你好像有點偏激了~我覺得看得到聽得到跟看不到聽不到還是有 07/25 08:04
cuyek:差別的~ 07/25 08:05
nopains:是黏在一起當袋鼠媽 07/25 08:12
butkam:有些事情是可以省略不做的... 07/25 08:20
eisin:合理的事情界定上是因人而異的 風險的承擔度也是 07/25 08:26
eisin:顧小孩有人覺得不大便很合理、有人自己去吃個咖啡點心也OK 07/25 08:31
eisin:風險自己承擔 不大便承擔便祕的風險、出門承擔小孩意外風險 07/25 08:34
eisin:但本討論的風險在小孩的安全 大部分建議都不鼓勵製造風險 07/25 08:35
eisin:就像家人不會鼓勵你便秘一樣 這是人之常情 無需如此激動 07/25 08:43
ninan:因為法令模糊所以可以不遵守法律,是這樣嗎? @@? 07/25 08:57
ninan:這些例子有很多都是不用出門就完成的啊! 也能聽到孩子的聲音 07/25 08:58
lucky31:你好偏激, 硬要用這麼偏激的方式解釋法律 =.= 07/25 09:07
theholiday:J大媽媽請問您的小孩是您自己顧的嗎? 07/25 09:07
sukisam:不推薦這篇文章 07/25 09:08
Frangipani08:舉的例子那些~很多小孩在我是不會去做的.. 07/25 09:09
Frangipani08:(沒其他人幫忙的狀態下) 像啥串門子、出門買東西 07/25 09:10
Frangipani08:完全不可能...... 07/25 09:10
ioryn:開什麼玩笑,重點在於你來不來得及反應注意孩子的狀況啊 07/25 09:11
ioryn:你人不在家你是要怎麼注意並及時反應小孩的狀況? 07/25 09:12
gtmizer:沒關係啦,他要出去就讓他出去啊,要是有所謂的萬一也是 07/25 09:13
gtmizer:也是自己要承擔的吧!都是心態問題 07/25 09:14
ioryn:在家的話你可以聽到小孩的哭鬧聲可以趕過去處理,至少可以避 07/25 09:14
ioryn:開很大一部分的風險,人不在家的話危險性就大多了,你舉這例 07/25 09:14
ioryn:子只是想要合理化自己的論點罷了 07/25 09:15
aswen:完全不同意這位先生的說法,把寶寶單獨留在家中,即使只是 07/25 09:19
aswen:離開短短的五分鐘十分鐘,萬一火災呢?萬一地震呢?寶寶有辦法 07/25 09:19
aswen:保護自己嗎? 你在外面遠水救得了近火嗎? 07/25 09:20
brillante:所以妳的意思是可以出門?就跟妳推文說的一樣去買菜?:p 07/25 09:49
brillante:那請妳去買菜的時候上網來說一下我好打113。:) 07/25 09:49
brillante:妳可以跟我說合理時間是多少嗎?:p 07/25 09:51
antey:這位不是媽媽吧 之前的文章都是說要提供資訊給寶寶的媽媽 07/25 09:59
Fineen:..有需要這麼偏激嗎?根本就不是離開三分鐘或五分鐘的問題 07/25 10:02
Fineen:而是小孩發出求救訊號時 你能不能立即回應 是"距離"的問題 07/25 10:03
Fineen:當小孩在床上吐奶了 嗆到了 或是被棉被覆蓋到 在掙扎時 07/25 10:04
Fineen:不在家的你有辦法立刻幫他嗎? 你根本連聲音都聽不到! 07/25 10:06
lptin:誇張,重點劃錯,觸法根本不是重點,風險自負吧! 07/25 10:13
pinkEVA:媽咪們人都好好 我先開噓好了.. 反推這篇 07/25 10:19
nauni:就算大多數人的違法 也不代表自己就可以違法 且重點不在違法 07/25 10:21
nauni:那只是最後的底限 你不在意 別人勸不動 也沒辦法 但請不要鼓 07/25 10:22
nauni:勵好嗎? 07/25 10:22
longloveyu:什麼叫合理時間@@? 07/25 10:23
GoodWhisky:在講啥鬼,當你小孩真可憐~還扯啥老天爺 07/25 10:27
wmwjdu:你還可以出門去吃個早午餐或買菜兼串門子 07/25 10:38
thsin:什麼叫合理時間@@? 07/25 10:43
tingfj:你好偏激 07/25 10:57
Olivia:把小孩丟在家自生自滅大人自己出門叫做"承擔合理風險"? 07/25 11:10
takesakurai:拿小孩的安全開玩笑!!! 07/25 11:18
phwoman:如果照j大的說法..我真的很同情她的小孩.. 07/25 11:23
phwoman:沒錯..小孩是不用過度保護..但是在家中即使看不到也還聽得 07/25 11:24
phwoman:到孩子哭喊的聲音啊..你如果出門了..連聲音都聽不到.. 07/25 11:25
phwoman:而且就算我跟孩子不在同一房間..我還是三不五時會進房看他 07/25 11:26
leprosy:現在買個網路攝影機很困難嗎? 07/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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